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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首次回应“零收益”
2008年3月10日 9点1分   来源:成都商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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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受次贷危机影响,部分商业银行挂钩海外市场的理财产品出现了零收益或负收益,引起了众多投资者的“口诛笔伐”,上周四,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代表银监会对当前银行理财产品收益问题做出回应。这也是银监会理财产品主管部门权威人士首次回应收益问题。

  

受次贷危机影响,部分商业银行挂钩海外市场的理财产品出现了零收益或负收益,引起了众多投资者的“口诛笔伐”,上周四,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李伏安代表银监会对当前银行理财产品收益问题做出回应。这也是银监会理财产品主管部门权威人士首次回应收益问题。

  是盈是亏 应与标杆产品比较

  记者:您如何看待目前银行理财产品集中出现的“零收益”、“负收益”现象?

  李伏安:理财最近成为多方关注的热点,全民理财的意识日益加强。但是,这个市场刚发展不久,还需要有一个培育和发展的过程。大家一定要对理财市场未来发展有一个长远的判断。例如大家讨论较大的银行QDII理财产品收益问题。实际上,银行QDII理财产品推出只有半年,正好赶上当前全球的震荡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类产品又不可能不去海外投资,那么,本身在半年时间内,要跑赢市场就很不容易。当市场本身是负收益的时候,所谓“零收益”,也就是保证本金安全,相当于已经抵御市场风险了。

  另外,投资者需要区分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的收益判断标准。判断理财产品是盈利还是亏损,应该跟同类的资本市场标杆产品相比较。如果在市场大规模亏损的情况下,产品是零收益但起码保本,那么这款产品就算比较好的。所有的金融产品一定不是简单地靠利率或者资本回报率来算的,一定是按市场表现来计算的。

  充分揭示风险 客户需自己做决定

  记者:不少投资者目前还认识不到银行理财也是有风险的,不能接受一些产品的收益风险现象,这类问题最近集中表现出来。

  李伏安:银监会从去年就宣传:不能把银行理财产品当作存款,不能把别人说好就当作自己适合,不能把预期收益率当作实际收益率。实际上,当市场不发生问题和风险的时候,对投资者宣传注意产品风险等道理,投资者较难接受。只有当风险发生时,再对投资者讲这些,他们才能听进去。

  作为银监会来说,监管当局的目的就是尽量减少大家学习的成本和代价。

  记者:现在出现收益问题较多的是投资境外的结构性产品和QDII资产管理类产品,有人质疑中资银行海外投资能力和QDII开放的时机。

  李伏安:国家的政策是鼓励投资者去境外投资,这从大的方针来看绝对是正确的。

  中国的投资者要想分散风险、平衡收益,人民币本身要发展走向国际化,就一定要鼓励大家、引导大家到境外去投资,这是基本前提。

  就算今天不开放这个市场,挡住了少数人受损失的风险,从长远看,这样必定会阻止银行、阻止中国的银行业为老百姓提供新服务的一个发展通道,并会使得整个社会大众享受的金融服务、社会福利水平始终提不上去。这是更大的损失。

  理财品像药店卖药 按处方才能卖

  记者:您认为目前银行是否在理财产品设计、销售过程中过度强调收益,对风险轻描淡写,一味追求业绩目标的现象?

  李伏安:在去年银监会与香港银行学会合办的商业银行理财来务研讨会上,我曾指出,银行销售理财产品不能像在超市卖生活用品一样,由老百姓自取;而是应当像在药店里卖药那样,有些药品要按处方才能销售的,不是个人想买就买的。这是银监会长期坚持的观点。

  对于银行在销售的过程中会出现的强调收益率、对风险提示不够等情况,银监会拟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加大对理财从业人员的监管管理,提高理财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二是进一步加强理财业务监管法规体系建设;三是加强对理财业务的事后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四是加强公共投资者教育,倡导理性健康理财。

  产品设计

  隐藏着商业秘密

  记者:您对大家普遍质疑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复杂,产品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怎么看?

  李伏安:在理财产品合同内容文本上,一定要用专业的、法律的语言来写。就算用大白话翻译出来,也不能很准确地表达产品的专业内容和涵义。但银监会对银行强调,理财产品销售一定要有专门训练过的销售人员,一定要有专业人员,用专业知识和专业表述方法向客户做通俗解释。

  还有一个问题要解释,银行理财产品有些标的物不透明,这里存在商业运作、商业机密、商业差异化的问题。如果银监会规定得过死,银行就体现不出商业差异化来。

(责任编辑:黄俊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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